中国东方航空“行享东方”经济舱次卡产品规则
2024-04-02 中国东方航空

中国东方航空“行享东方”经济舱次卡购买
“行享东方”经济舱次卡
中国东方航空“行享东方”经济舱次卡
中国东方航空“行享东方”经济舱次卡

一、产品概况

  1. 商品内容:指定适用航线国内经济舱机票兑换权益1次。
  2. 商品售价:199/299/399/599/899,价格不同可兑航线不同。
  3. 可兑换航线将不定期更新,具体详见产品页面。
  4. 使用有效期:购买之日起30天内。
  5. 最晚可至购买之日起第60天,根据可兑换航线一同定期更新,具体详见产品页面。

二、使用规则
1.适用航线:东上航实际承运挂MU/FM代码的指定航线,详见产品页面。
2.适用舱位:经济舱,产品名称为“行享东方”,指定航线中部分航班可兑,每个航班可兑数量有限,兑完即止,具体以点击“去使用”后的实际查询为准。
3.乘机人:乘机人年龄须为12周岁(含)及以上。
4.兑换时限:须提前3个自然日(含)以上兑换(如11月30日航班最晚可在11月27日兑换)。
5.兑票渠道:东航APP、小程序。
6.旅行税费:乘机人订座换票时另行支付机建及燃油附加费(不可使用易享券抵扣),可开具报销凭证;
7.变更退票:不得自愿变更,不得自愿签转至非东/上航实际承运的航班。退票退还机建及燃油附加费,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(含)之外提交自愿退票,返还权益次数,反之不返还;非自愿退票均返还权益次数。
8.会员礼遇:该产品金额不累积里程积分及年消费金额,其余同常规客票。

三、退款规则
购买后如未使用(包含权益返还),可申请全额退款,如已使用不可退款。如未在使用有效期内使用,款项将自动退还至购买人。

四、报销凭证
可在使用且不可退款后(如已成行),通过东航APP开具电子发票,发票抬头为乘机人本人或企业。

五、客服热线
如有疑问详询东航24小时客服热线:95530。

东方航空“行享东方”经济舱次卡产品宣传页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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